西安律师起诉酷骑单车 要求酷骑方面“退一赔三”
韩朝泽是北京大成(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也是酷骑共享单车用户。他说,共享单车的出现为他的出行带来诸多便利,半年前他缴纳298元押金注册成为酷骑单车用户,但现在街道上酷骑单车越来越少,想要退押金却非常困难。
10月31日,韩朝泽在酷骑单车App上申请退还押金。App上“我的押金”一栏显示:“退款中,1-7日到账”,“1-7日到账”字样还盖有印章,印章内容为“银行存管安心放心”的字样。App显示,2017年11月1日为第一个工作日,2017年11月9日为第7个退押金工作日。但在承诺的退押金期满后,他的账户并未收到退还的押金。
11月12日,韩朝泽的酷骑单车App上“我的押金”一栏显示为:“未缴纳押金,点击充值”,余额也显示为0元。对于这样的情况,他表示十分不解。
同时他注意到,2017年11月8日,四川拜客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官方微信“拜客单车”发布消息称:“我公司目前是酷骑单车新的第三方运营商,只负责单车的运营及维护,押金等其他费用类问题,需要您联系原酷骑公司咨询”。
11月12日,韩朝泽起草了一份起诉书,将酷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酷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同时列为被告,将四川拜客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列为了“第三人”一并起诉。
韩朝泽认为,自己于2017年5月16日在酷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App上注册成为会员,交纳押金298元人民币后即成为其消费者。酷骑受理他的退款申请同意退还押金298元,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即解除,就应按照承诺在1-7日内退还押金。但“被告酷骑单车公司对消费者的押金没有在银行存管,更没有在承诺1-7日退还押金给原告,存在欺诈消费者的欺诈行为。第三人(新的第三方运营商)不能仅负责酷骑单车的运营及维护,仍须对押金等其他费用类问题负责,对酷骑共享单车的消费者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于以上事实,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因此,韩朝泽提出以下诉讼请求:“请求人民法院判令二被告及第三人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法》“退一赔三”退还原告酷骑单车押金298元及充值余额9.3元,赔偿原告损失921.9元,共计1229.2元。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11月13日上午,韩朝泽律师来到雁塔区法院,但由于排队的人太多,他以“全球邮政特快专递”形式向法院提交了这份民事起诉状。
共享单车押金如何保障?
8月3日,交通部和国家发改委等10部门联合出台《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对押金安全问题做出明确规定:企业对用户收取押金、预付资金的,应严格区分企业自有资金和用户押金、预付资金,在企业注册地开立用户押金、预付资金专用账户,实施专款专用,接受交通、金融等主管部门监管,防控用户资金风险。企业应建立完善用户押金退还制度,加快实现“即租即押、即还即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