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万借款,1年利息高达6万!债主索赔16万,法院判决:你不合法!
案件回顾
安徽省蚌埠市的李某东和张某海乃工作上的伙伴,也颇有几分交情,李某东生意出现了困难,资金周转比较困难,因此就找到张某海借钱,张某海也非常的痛快,但是同时和李某东说你要借钱没有问题,但是你要支付给我利息,毕竟你这也是用于商业工作,我的钱也是用来做事的,李某东听了之后也觉得没有问题,两人就此达成了协议:李某东向张某海借款10万元,双方约定的利息是五分钱,借款时间是一年,也就是本金加利息为16万!写借条的时候就写了李某东向李某海借款16万,并规定于一年后归还。
但是一年后,李某海生意上出现困难,没有钱归还,张某海也没有和李某海过多交涉,凭借借条将李某海告上了法庭,要求李某海归还本金利息16万元。
案件分析
在本案中,李某东向张某海写的这16万的借条,属不属于高利贷呢?这笔钱要不要归还呢?
我们曾多次谈到过民间借贷的利率问题,根据相应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规定,受国家保护的,已经归还的利息最高不超过3分,正常为2分,结合在本案中李某东和张某海的民间借贷,李某东是拿了张某海10万的本金,双方约定了相应的利息,而且是约定的到期之后一并归还,也就是说,在这个借钱期间,李某东是没有向张某海还过任何利息的,根据法律规定,受法律保护的应当的2分钱的利息,也就是一年24%的利率,因此,李某东应该向张某海支付的利息为2万4,加上本金,一共为12万4千!而不是16万。
高利贷虽然违法,但是并不意味着借的所有的钱都不用归还,类似于本案当中符合法律相关的本金和利息,还是会受到法律保护的。
法律法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因此,民间借贷的本金受到保护,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同样受到法律保护,而超出部分则不受法律保护。
点评
我们常说,千万不要碰高利贷,一不小心就会倾家荡产。但其实高利贷还是区别于我们目前更加可怕的套路贷的,套路贷披着贷款的名义,目的是为了让借款人承担高额的债务,最终侵吞其身家财产。 因此,如果大家不论遇到何种困难,一定要熟知套路贷、高利贷的危害,切不能因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