摊上“老赖”,该起诉就起诉,法律有办法收拾他
私人借钱,借出容易还回难。那我们应该怎么办呢?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借钱不还,“老赖”要上“黑名单”和限制高消费,以至于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而经生效判决书判决还钱,有条件归还而拒不还款的“老赖”,司法机关可根据情节追究其刑事责任。而作为出借人,在打官司前要善于保留证据,切记不要错过诉讼时效,否则,自己的债权将不受法律保护。
1.遭遇欠钱不还 如何打官司
出借人出借时,最好能让借款人提供担保物和担保人作担保;用不动产或动产担保的,要依法办理抵押或质押登记手续。出借人为主张债权通过打官司维权的,诉讼前应做足“功课”。
出借人打官司前,应准备好以下证据:
一、证明诉讼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如户口本或身份证等;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供主体登记资料,如营业执照或由登记机关提供的登记凭证、社团法人登记证等;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还要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二、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借款合同、借款协议、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银行转款等。
三、证明已偿还借款的凭据,如收条、各次还本付息的付款凭证。
四、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提供诉讼请求中,关于要求计付本金利息数额的计算清单,包括本金余额的计算清单、利息金额的计算清单。
对于约定借款利息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有相应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另外,有五种情形之一的民间借贷合同,将会被法院认定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特别强调的是,出借人还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2017年10月1日颁布施行的《民法总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而之前施行的《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或者一年。
由于涉及新旧法律的衔接问题,2018年7月23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作了明确规定:《民法总则》施行后诉讼时效期间开始计算的,应当适用《民法总则》关于三年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民法总则》施行之日,诉讼时效期间尚未满《民法通则》规定的两年或者一年,适用《民法总则》关于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规定。《民法总则》施行前,《民法通则》规定的二年或者一年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当事人主张适用《民法总则》关于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民法总则》施行之日,中止时效的原因尚未消除的,适用《民法总则》则关于诉讼时效中止的规定。
2.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要坐牢
我国《刑法》第313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柳州市柳江区的“老赖”李某,就因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由民事案“升格”为刑事案件,被追究刑事责任。
在一起民事诉讼案中,柳江区法院判决被告李某需给付原告兰某房屋的折价款数十万元。被告李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兰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强制扣划李某存款2.3万多元。由于不足偿还债务,法院遂裁定拍卖李某名下的房屋,要求其配合执行腾空房屋。李某却以各种理由拒不配合,未能如期将房屋交给法院处置,影响了执行拍卖。为此,法院依法对李某实施司法拘留。
被拘留后,李某仍不配合法院执行。由于李某的行为已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法院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并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最终,柳江区法院认定李某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缓期一年执行。
3“借钱不还”型诈骗
“借钱不还”型诈骗,即借贷式诈骗,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借贷的形式,骗取公私财物的诈骗方式。此类犯罪在日常生活中时有发生,犯罪人通常都是披着民间借贷的面纱实施,而且多发于亲戚、朋友、熟人之间。
我国《刑法》266条对该行为有相应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罗某结识了李某后,虚构自己做工程需要资金的事实,以高额利息为幌子,多次向李某口头提出借款。李某先后将其管理的扶贫互助资金231.91万元私自挪用给罗某。至案发前,罗某只归还27万多元,其余借款全部用于偿还债务和赌博。两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0万元。
与民间借贷的区别,借贷式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使受害人陷于错误认识并“自愿”处分财产,从而骗取数额较大以上公私财物的行为”。
借贷式诈骗与民事债权债务纠纷,在表现形式上有很多相似之处,如都是以借款为名转移财产、到期无法偿还债务等。两者区别为:
一是行为人的主观意图不同,即诈骗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
二是行为人采取的方式不同。诈骗人在借款时,都会采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手段,导致被害人产生错误的认识,如虚构借款用于某种投资或营利性的活动,又如虚构自已的财务状况,使被害人误信其有归还的能力。而正常借贷中,借款人往往会如实地告知其借款用途,很少采用欺骗的方法。
三是行为人对借款的态度不同。诈骗人在骗得财物后不会考虑归还财物,因此在财物的使用上毫无顾虑和节制,直接造成财物的灭失,如将借款用于赌博、吸毒或个人挥霍。而民间借贷中,借款人本身具有归还借款的能力,或者将借款用于可产生合法收益的途径,以保障归还借款。
4恶意透支信用卡也要坐牢
使用信用卡的持卡人需要注意啦,如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恶意透支”。这种情况超出了“正常”的有借不还,将面临被追究刑责的后果。
我国《刑法》196条规定,使用伪造信用卡的、作废信用卡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以及恶意透支的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那么,“老赖”被判刑坐牢后还用还钱吗?特别提醒的是,“老赖”被法院判刑,属于刑事犯罪,但仍然要承担民事偿还责任。坐牢不但不能抵债,还会增加借款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