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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不同意离婚,要求对方支付现金才同意离婚,法院如何判?

发布时间:2019-07-31 21:17:57
在离婚案件中,一方不同意离婚时就会提出一些特殊的要求,比如要求对方支付一定金额的现金才同意离婚,那么,对于此种现象,法院是如何裁判的?我们一起来看一个案例。

案例。原告小王与被告小丽经他人介绍建立恋爱关系,婚后初期夫妻双方感情较好,育有一子。后双方在外地务工期间,因小王怀疑小丽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导致双方产生矛盾。于是小王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小丽离婚,法院驳回了小王的诉讼请求。小王离开外出务工,小丽为外出务工,双方长期未在一起生活至今,导致夫妻关系淡化。
原告小王再次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小丽承认小王所主张的事实,其提出只要小王给其5万元钱就同意离婚,否则不离。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丽承认小王在本案中的所主张的事实,故对小王主张的事实予以确认。原被告经他人介绍相识后登记结婚。因原告小王认为小丽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而产生矛盾并分居至今,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其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对原告的离婚诉讼请求予以准许。被告小丽提出要求原告支付5万元现金同意离婚的理由,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四)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准予原告小王与被告小丽离婚。

通过上面的案例可以发现,离婚一旦符合法定条件,法院就会判离,对于那些无理取闹的非分要求,法院不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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