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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葩说”再战“营销奇葩说”,爱奇艺最终获赔66万

发布时间:2019-10-11 16:26:52

说起《奇葩说》啊,想必大家都不陌生了,这是2014年由爱奇艺和米未公司联手打造的中国首款说话达人秀节目, 仅靠 蔡康永 、 高晓松 、 马东 ,以及十八位“奇葩”辩手的三寸不烂之舌,便吸引了大批80后、90后拥趸。节目自2014年开播至今已经有5个年头了,每年都有新“奇葩”和话题受到大家热烈讨论。

在《奇葩说》大热之后,一档名叫《营销奇葩说》的节目横空出世,不得不让人怀疑有蹭热度之嫌。这不,爱奇艺因其节目名称中含有“奇葩说”一词,便将节目告上法庭,最近又有了新的消息。

爱奇艺公司认为,雪领公司在官网、微博、微信公众号中使用“营销奇葩说”等六项行为,侵害了其“奇葩说”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请求法院判令雪领公司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200万元及合理支出66500元。

而雪领公司则辩称,被告“营销奇葩说”与原告“奇葩说”商标二者不构成相同或近似,且二者的服务类别不相同或类似,不会造成混淆;被告使用“营销奇葩说”字样,并非商标性使用;被告不构成侵权,原告亦未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其实际经济损失,故被告不承担侵权责任,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涉及的第16260183号商标“奇葩说”,在权查查知产平台上查询可知,商标于2015年1月29日申请注册,2016年4月7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41类的“培训; 组织教育或娱乐竞赛; 流动图书馆; 提供在线电子出版物(非下载); 录像带发行; 提供在线录像(非下载); 提供在线音乐(非下载); 电视文娱节目; 娱乐”等服务上。

在一审判定中,法院依据《商标法》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七条之规定,认定雪领公司构成侵权,并判决其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爱奇艺公司经济损失60万元及合理支出66500元。雪领公司不服,向北京知产法院提起上诉。

雪领公司不服,向北京知产法院提起上诉。

在二审过程中,北京知产法院认为,雪领公司将“营销奇葩说”使用在与涉案“奇葩说”商标核定使用服务同一种或类似的服务上,容易导致相关公众混淆、误认,构成侵权,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随着企业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越来越强,由商标引发的侵权案件也越来越多。企业在取名之初尽量以自己的品牌来打出名气,不要有“蹭名牌”,“搭便车”的想法。其实中小企业在商标的问题上更不能存在侥幸心理,认真对待商标注册问题绝对是百利而无一害的。要知道,你在享受网络热度带来的流量便利的同时,大企业也将网络自媒体作为商标保护排查的重点区域,索赔起来毫不手软,动辄百万赔偿的代价不是一般创业者能承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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