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元魔术道具纸钞案撤诉,夫妻俩一起扛终于迈过这道坎,炒菜庆祝
收2万元印制面值上亿“魔术道具”纸钞,山东临沂兰山区的崔善村和妻子杨艳萍苦等4年,10月25日“见证奇迹的时刻到了”——夫妻俩涉嫌伪造货币罪案撤诉,“无案一身轻,我感觉现在可以轻松一下了……”10月26日上午,崔善村办完手续,拿到刑事裁定书后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一脸的轻松和兴奋。这和8个多月前他接受采访时的苦逼和无奈——“如果告我非法印刷品我还能接受,但如果起诉我印制假钞,我就太冤了……”前后形成鲜明的反差。
这些纸钞背面清晰印有“魔术道具”字样法院受理后诉讼中检察院决定撤诉
10月26日,华商报记者获得的临沂市兰山区法院(2019)鲁1302刑初151号刑事裁定书显示,临沂市兰山区检察院以临兰检刑诉(2018)112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崔善村和杨艳萍犯伪造货币罪,于2019年1月17日向临沂市兰山区法院提起公诉。
兰山区法院受理后,在诉讼过程中,临沂市兰山区检察院以本案证据发生变化为由,决定撤回对被告人崔善村和杨艳萍的起诉。本院认为,公诉机关撤回对被告人崔善村、杨艳萍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辩护律师存疑不诉 魔术道具币不会以假乱真
“魔术道具假币案对我来说可谓创造的又一个奇迹:没去一次临沂,没见过被告人,没见过法官,没见过检察官,检察院就撤诉了。我只是给检察官打过电话、寄过信。感谢临沂兰山区法院和检察院恢复正义。撤诉的原因,当然是案件太荒唐,今年年初接案时,我就看得很准,这是2019年我的第5个无罪案件。”
知名辩护律师徐昕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表示,本案印有“魔术道具”字样的货币,与真币差异巨大,容易辨别,不具有危害国家货币管理制度的可能。夫妻俩均没有制造伪币冒充真币使用的犯罪故意,仅仅是将其按照魔术道具出售,而非将其用作伪币流入市场。本案无罪理由充分。今年9月,律师向临沂市兰山区检察院提交了应作不起诉决定的法律意见,希望坚持“疑罪从无”“存疑不诉”,希望撤回起诉,并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徐昕表示,崔善村的行为不符合伪造货币罪的构成要件。伪造货币罪是使用各种方法非法制造假货币,冒充真货币的行为;伪造的货币要与对应的真币有相似性,足以蒙蔽、欺骗他人,达到以伪币乱真的目的;且责任形式为故意,即明知自己伪造货币的行为会发生侵犯货币的公共信用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崔善村的行为未侵害到国家货币的公共信用,在客观上没有伪造货币的行为。“崔善村制造的魔术道具币与真币差异巨大。道具背后明显标注着‘魔术道具’字样;道具质感、厚度与真币明显不同,纸质粗糙;即使是没有印‘魔术道具’字样的美钞,因其比真钞尺寸大,纸张厚,肉眼也能够轻易识别判断真伪。”
徐昕指出,崔善村主动将自己制造的魔术道具币和真币做了区分。崔善村在印制的魔术道具币上加印“魔术道具”四个字作为“非货币”的明确标识,降低了魔术道具币“足以乱真”程度,表明其无制造假的“货币”的故意。本案的伪币制造粗糙,用印制宣传画册的铜版纸印刷,绝不会以假乱真。如果崔善村在主观上是抱有伪造货币的直接故意,会采取高技术手段,尽量做到让专业人士难以区分,而不会以本案低劣的技术去仿制。
此外,魔术道具币未作为货币进入流通领域成为商品交换的媒介,未扰乱货币管理秩序,只进入娱乐生活,作为魔术道具。因此,崔善村制造魔术道具币的主观目的仅仅是将其按照魔术道具出售,而非将其用作伪币流入市场,不符合伪造货币罪所要求的主观责任要件。
徐昕指出,制造标有“魔术道具”字样的道具币与制造冥币,在本质上并无差别,如果前者构成犯罪,那么后者也同样应当构成犯罪。如果认为制造标有“魔术道具”字样的道具币的行为构成伪造货币罪,那么制造冥币、银行点钞练习币等的行为也容易被认定为构成伪造货币罪,这对于魔术、殡葬等行业都将产生较大的冲击。 华商报记者 李华 编辑 张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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